圖①:1955年4月,時任外交部長周恩來在萬隆會議上發表演講。萬隆會議(第一次亞非會議)在1955年4月18日至24日舉行,有29個亞非國家出席了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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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以“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為內容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處理中國與印度和緬甸相互關系的準則分別寫入中印、中緬聯合聲明。60年來,由三國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成為國與國之間建立和發展友好合作關系的公認準則。日前,在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舉辦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60周年座談會上,專家學者一致認為,在各國相互依存、世界多元多樣的新形勢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涵與時俱進,對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共同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提出背景
突破意識形態束縛,改善中國周邊環境,給世界處理爭端提供了很好的先例,適用范圍不斷擴大
章百家(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新中國成立之前,國家領導人就已經開始討論新型外交關系。毛澤東起草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言人為英國軍艦暴行發表的聲明》中提出:“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愿意考慮同各外國建立外交關系,這種關系必須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礎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對新型外交關系的基本歸納,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外交方面發展中國家共同遵守的理念,它與西方的國際法體系是有差別的。對中國外交來講,它是突破西方國家遏制與封鎖的重要武器。
新中國成立后,國際形勢不容樂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極大地改善了中國的周邊環境,特別是跟印度、緬甸的關系。印度總理尼赫魯當時說,印中在國際形勢如此嚴峻的形勢下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給世界處理爭端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突破了意識形態的束縛,也突破了兩個陣營的界限。它的適用范圍也在不斷拓展,最開始適用于處理同周邊國家的雙邊關系,逐漸發展成為不同性質的國家交往的準則,影響巨大。蘇共二十大時赫魯曉夫的報告中,很重要的一條是希望美國和蘇聯按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處理兩國關系。這很好地說明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當時的影響。
上世紀50年代中期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很多問題與波折,作用也大打折扣,但總體來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國利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處理了與周邊國家的邊界問題。改革開放后,我們重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我們國家的外交理論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沒發生改變。
馬小軍(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當時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中國、印度與緬甸都是新興國家,都曾長期遭受殖民主義的侵略和壓迫,都為了爭取自由和獨立進行了堅持不懈的斗爭。那時的中國剛剛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國;印度和緬甸剛剛結束英國的殖民統治,在建立新的國家后,都面臨著相似的發展任務。這些亞洲全新的國家因為地緣政治關系以及對和平發展的訴求坐在了一起。這些國家對國際法是陌生的,對當時國際關系體系也是陌生的,都渴望建立新的規則,渴望建立沒有殖民體系的新亞洲。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1954年4月29日,中印發表了聯合公報,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于在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協定說:“基于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處的原則,締結本協定”。
6月3日,中印兩國政府均批準了上述協定。這樣,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國際條約的形式固定下來。
6月29日,中緬兩國總理發表聯合聲明,重申了中印達成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兩國總理同意這些原則也應該是指導中國和緬甸之間關系的原則。
歷史意義
國際關系史上的偉大創舉,概括了新型國家關系的本質,奠定中國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
王帆(外交學院副院長、教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國家外交道德準則,是外交實踐的重要行為指南,應該是一個永恒的法則。從理論上劃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屬于理想主義,是“應然”的問題,不完全是“實然”問題,是中國等東方國家對世界的重大理論貢獻。從現實意義上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外交的精髓,目前國內尚無準則可以突破這五項準則。這五項準則也是中國對世界的莊嚴承諾,是中國對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豐富和發展。
五項原則雖然不是全新的概念,但是在內涵上卻做出了新的發展。例如,西方國家雖然很早提出了“平等”的概念,但在具體操作中并沒有把很多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放在平等的地位上,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平等”是不分國家大小、強弱一律平等,是一種真正的平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逐步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不僅在各國大量的雙邊條約中得到體現,而且被許多國際多邊條約和國際文獻所確認,逐漸成為指導國際關系的準則。
李寶俊(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含三個核心內容:第一,尊重不同國家的屬性;第二,弘揚平等的理念;第三,倡導國家之間通過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一經問世,新中國外交局面為之一新,使中國贏得了周邊國家的信任,改善了中國的周邊環境,打破了美國對中國的政治孤立與經濟封鎖,為新生的中國拓展了外交空間,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也已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為中國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
章百家: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具有政治意義,也代表了東方國家的智慧與貢獻。雖然有些原則是從西方國家那里采取了“拿來主義”的方式獲得,但是亞洲國家卻對這些原則做出了新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儒家文明、佛教文明中的智慧觀以及東方國家近代以來的經歷與追求。所以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既是中國的,也是亞洲的,更是世界的。
亓成章(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推動了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團結進步,一經推出就成了廣大亞非拉國家反抗殖民統治、反對壓迫、爭取獨立的有力思想武器。進入新世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依然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實現和平發展的有力武器。
韓保江(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所長):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維護新生政權穩定的必要舉措。新中國剛成立,百廢待興,國際環境也十分惡劣。60年來,從剛開始的四面楚歌到現在的“北京共識”“中國模式”舉世驚嘆,中國變化巨大。和平是我們最大的訴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發展的必需。我們今天和平崛起需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來維護和平的國際環境,同時也可以通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來闡述我們的價值觀。
國際環境與國際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和平與發展依然是當今世界的主題。國際政治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依然存在,國際規則制定進入新的大發展時期,西方國家依然占據主導地位,但新興市場國家也在努力競爭,呈現出多方角逐的局面。新的形勢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仍具有鮮明的現實意義,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處理國際關系,判斷重大國際問題中的是非曲直,就顯得格外重要。
馬小軍:鄧小平在1974年聯大特別會議上發言時指出,“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系都應當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我們反對任何國家違背這些原則,在任何地區建立霸權和勢力范圍。”1988年12月21日,鄧小平會見來訪的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時再次談到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問題。他說:“世界總的局勢在變,各國都在考慮相應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國際秩序。霸權主義、集團政治或條約組織是行不通了,那么應當用什么原則來指導新的國際關系呢?”“我認為,中印兩國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最經得住考驗的。”歷史一再證明,凡是堅持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來處理國家之間關系的國家,都能實現和平發展,凡是違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會走向摩擦、沖突甚至戰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樹立了正義的旗幟,維護了和平發展的事業,推動了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
左鳳榮(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不久, 1954年10月,蘇聯領導人赫魯曉夫訪問中國。當時,中蘇兩國都是社會主義國家,而且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在雙方發表的聯合宣言中也寫進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但是當時的蘇聯把黨際關系——服從與被服從——運用到了國家關系中,這違背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亞洲,中國是最強大的共產黨領導的國家,其他國家對中國疑慮重重,懷疑中國會和蘇聯一樣推廣自身模式。但是中國一直堅持運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處理同周邊國家的關系。在1956年波蘭和匈牙利事件發生后,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再次強調:社會主義國家的相互關系就更應該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
高翔(中聯部《當代世界》雜志社副社長):中共十二大以后,鄧小平提出中國共產黨和各國共產黨處理黨際關系的四項原則—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中共十三大后這四項原則的適用范圍又擴展到和中國共產黨交往的所有政黨,黨際交往不斷調整,不斷進步。1989年戈爾巴喬夫訪華,兩國發表公報,把社會主義國家間的關系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之上。
當代價值
人類面臨著共同應對各種全球性挑戰的需要,和平共處才能將差異性轉化為共同發展的動力
董漫遠(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副所長):當前,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面臨很多困難和挑戰,特別是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等原則。我國是目前世界大國中唯一沒有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的國家。近幾年來,島嶼主權、海洋權益也面臨挑戰,各種版本的“中國威脅論”甚囂塵上,西方有些國家運用民主、人權、輿論自由等對我國內政進行干涉,有些西方國家對“三股勢力”持雙重標準。這些困難和挑戰是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需要共同面對的。
高翔:今天,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舊存在,人道主義干涉屢見不鮮。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對中國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有著很大益處。
韓保江: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理念,從理念到實踐有很長的路要走。今天有些國家的冷戰思維依然存在,國際上不同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斗爭依然不息。說到底,國際政治還是看綜合國力的較量。如果心臟不足夠強大,就不能把血液供到末梢,即便有血管,依然會堵塞。我們要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為我們的國內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亓成章: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發展不斷注入新鮮血液。積極運籌大國關系,提出構建不沖突、不對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贏的新型大國關系,為中美關系發展指明了正確方向,推動兩國關系持續健康穩定向前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親、誠、惠、容”理念和一帶一路構想,全面拓展與周邊國家友好合作關系;著力提升同發展中國家合作水平,堅持做發展中國家同甘共苦的好兄弟、平等合作的好朋友、共同發展的好伙伴,并提倡新型義利觀,有原則、講情誼、講道義,多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多予少取……這些理念都是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繼承與發展。
劉建飛(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有利于進一步踐行與發展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人類面臨著共同生存、共同發展和共同應對各種全球性問題的需要。今天的中國雖然在外交領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國依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們需要認清自己的根在哪里,我們依然需要發展中國家的支持,需要周邊國家的依托,我們依然要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體現著維護和平、追求獨立、反對干涉的普世價值。新形勢下我們依然要堅持不干涉內政原則,特別是西方搞顏色革命、和平演變時。我們要堅持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利益,恪守平等,求同存異,進而實現互利互惠,共同發展;我們要堅持通過對話協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反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反對軍事結盟對抗,倡導共同走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多元共生、包容互進的文明觀,尊重和維護世界的多樣性,倡導不同社會制度以及意識形態的國家之間相互尊重、和平共處,尊重各國人民選擇適合自己發展道路的權利。要將世界各國的差異性轉化為發展的動力,推動不同文明之間相互學習交流。
董漫遠:要在繼續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過程中實現我國發展目標。要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同時也要積極承擔國際責任,發揮大國作用,用我們對國際社會的奉獻來強化廣大發展中國家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集體認同。我們要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和共同追求,反對損人利己的做法,照顧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與訴求,努力構建互利共贏的區域或全球經貿體系,擴大新興市場國家的國際話語權,維護和促進開放性世界經濟。
羅建波(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中國外交室主任):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外交經歷了三個階段:1949—1979年,是主權維護型外交階段;從改革開放到今天,是經濟發展型外交階段;現在開始步入的新階段是大國責任型外交階段。大國責任型外交,一方面要維護自己的海外利益,另一方面要努力提供國際需要的公共產品。在推動國際新秩序的建立與國際機制變革時,要倡導各國積極協商、共同制定國際規則,切實維護國際公平正義,擴大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發言權,推動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向著更好的方向發展。
中國積極維護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堅持國家不分強弱貧富大小一律平等,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堅持原則,主持公道,維護正義,維護二戰成果,絕不允許開歷史倒車。在堅持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要求的基礎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應被不斷賦予新的時代內涵。
版式設計:蔡華偉
《 人民日報 》( 2014年05月29日 2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