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殺
用“罄竹難書”形容日本對中國犯下的罪惡,恰如其分。
1954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在押日本戰犯做出了“追究犯罪處分”的決定。此后兩年時間里,700人組成的偵訊工作團分赴撫順、太原兩處戰犯管理所,對全部日本戰犯的罪行進行審查、偵訊、核實。
即便是把這一千多名戰犯的罪行簡單匯總,也足以讓人瞠目:被他們直接殺害的中國平民和戰俘有857000人,燒毀、破壞房屋78000處,掠奪糧食3700萬噸,煤炭2.22億噸……
曾經被視為“勇武”“忠勇”的行為,現在成了對良知的拷問和煎熬。一些罪孽深重的日本戰犯也覺得自己“不死不足以謝罪”,有28人向偵訊工作團遞交了處決請罪書,主動申請死刑。
藤田茂是自認必死無疑的日本戰犯之一。他在回憶錄中記錄當時的內心活動:“按《波茨坦宣言》,虐待俘虜要被處以重刑。在國際法庭的審判中,已經有1200多名日本軍官因此被處決。而我自己,僅‘秀嶺一號’作戰一戰,就殺害了86名俘虜。我明白,單憑這一點就可以判死刑。”
血債血償,于情于法都是這些日本戰犯應得的下場。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是依據他們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采取了從寬處理的原則。最初給中央匯報的公訴方案中,絕大多數日本戰犯被免于起訴,準備起訴的戰犯是105名,其中70名罪行嚴重者足以被處以極刑。
這個已經是寬大處理的公訴方案卻被中央否定了。周恩來在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匯報時作了指示:“日本戰犯的處理,不判處一個死刑,也不判一個無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極少數。起訴書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確定后才能起訴,對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訴。”
依據“不殺少判”的中央決策精神,最高人民檢察院反復斟酌縮減,最后確定的起訴人數只有45人。
1956年6月19日,審判戰犯的特別軍事法庭在沈陽開庭了,鈴木啟久第一個走上被告席。他是所有戰犯中罪行最重的一人,曾指揮制造6起屠殺慘案,每次屠殺都幾乎全村滅門,這些慘案的幸存者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鈴木啟久當庭跪地認罪。
當年7月1日,是島村三郎走上被告席的日子。在《從中國歸來的戰犯》一書中,他寫道:“從開始悔罪時起,我等待這一天已經很久了。我希望能在法庭上以死刑的方式終結自己的人生。”
夏天悶熱的法庭中雖然預備了冰塊降溫,但島村衣服都已汗透,他全程神情嚴肅,從未動手擦去汗水。
審判長宣讀完公訴書,輪到島村三郎自我陳述,他忽然雙膝跪地,泣不成聲:“在鎮壓抗日行動中,我命令警察嚴刑拷問,刑罰無所不用其極……我無動于衷地聽著這些慘叫,甚至把這當成一種樂趣……我當年是一個魔鬼,一個不通人性的魔鬼,我殘殺了那么多善良人的兒女,卻從未落過一滴眼淚……”
二戰之后,在世界范圍對戰犯進行審判的有幾十個國際法庭、軍事法庭,庭審數千次,從來沒有過的一幕出現在了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上。45名戰犯,對法庭指認的所有罪行全部承認,沒有辯解,沒有推脫。被告席上的很多戰犯痛哭流涕,當庭下跪,跪向審判席,又跪向旁聽的中國民眾。
參加旁聽的外國記者評論:“中國的審判,雖然檢察官與戰犯、受害者與戰犯、證人和法官與戰犯、審判者與被審判者各自的立場不同,但在莊嚴肅穆的法庭上,戰犯和所有人異口同聲地揭露日本帝國主義的暴行。這在國際審判史上絕無先例。”
到7月20日,設在沈陽和太原的兩個特別法庭,分四次對45名日本戰犯進行了宣判。出乎這些準備以死謝罪的戰犯預料的是,中國法官沒有判決一個人死刑。鈴木啟久、武部六藏、藤田茂等罪行最重者,也僅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而且刑期從他們被蘇聯紅軍俘獲時便開始計算。更讓戰犯們意外的是,除此45人之外,其他戰犯全部免予起訴,先后分兩批釋放,遣送回日本。
宣判之后,被判刑的戰犯被集中到撫順戰犯管理所服刑改造,這里從此改稱撫順戰犯監獄。他們之中,武部六藏因為身患重病,在宣判后不久即假釋回國。另有一人在獄中病故。
到1964年3月,最后3名戰犯被提前釋放。此時,他們被新中國關押改造的時間總共有14年。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到1945年日本投降,日本侵略中國的時間也是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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